銀保監會日前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以抑制企業多頭融資、過度融資的問題。
《辦法》指出,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同一企業進行授信時,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具體來講,對在3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對在3家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20億至50億元之間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自愿建立聯合授信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要求,銀行在建立聯合授信機制條件時,應通知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協會協調企業的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在1個月內建立聯合授信機制。企業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簽署聯合授信成員銀行協議,并組建聯合授信委員會。成員銀行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聯合授信委員會的組織架構、議事規則、運作方式,成員銀行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聯合風險防控、風險預警、風險處置的工作規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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