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31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湖北監管局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鄂銀監罰決字〔2018〕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
決定書顯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張克祥,該分行存在未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開立遠期信用證,導致企業利用增值稅發票環節套取銀行信用的違法違規事實。張軍在該分行上述違規問題中承擔領導責任,季新業承擔管理責任,唐迅、伍舟承擔承辦責任。
湖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張軍、季新業、唐迅、伍舟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