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間,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785新華百貨)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寧夏中院”)傳票,大世界實業集團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事項在寧夏中院起訴新華百貨,定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在寧夏中院開庭審理。
公告顯示,2011年1月28日,原被告雙方簽訂《商業用房租賃合同》,合同簽訂后被告遲遲未按合同約定進場裝修并開展經營,經與被告協商進場無果,原告被迫于2014年12月22日起訴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4000萬元。
該案經寧夏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并以(2016)最高法民終743號《民事判決書》明確認定被告嚴重違約并賠償原告損失4000萬元。同時最高院判決還指出:由于新華百貨的重大違約行為,導致案涉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就案涉合同的相關事宜,當事人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協商,以徹底解決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大世界實業集團公司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及時另行向新華百貨主張解除合同,并承擔賠償本案所判無法涵蓋的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