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峰水泥”)因信息披露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出具了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書([2018]3 號)。
決定書顯示,經查,上峰水泥未及時披露以下信息:2017 年 4 月 12 日,該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簡稱“上峰建材”)被諸暨市環境保護局以涉嫌干擾在線監控污染環境罪移交諸暨市公安局,上峰建材分管生產副總經理俞云燦等四人被諸暨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甘肅監管局指出,上峰水泥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甘肅監管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該公司于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對外披露,同時提交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