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布了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8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第29期)。公告顯示,北京市各區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478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47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
據悉,不合格樣品為標稱北京五谷豐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供貨,北京市金點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第二十三分店經營的紅小豆,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經檢測實測值為1.34 mg/kg,標準值規定為≤0.2 mg/kg;
標稱山東宇航農業食品有限公司供貨,北京天超倉儲超市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經營的鮮烏雞,不合格項目為磺胺類(總量),經檢測實測值為176 μg/kg,標準值規定為≤100 μg/kg。
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藥監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并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供貨商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資料顯示,鉛屬于重金屬污染物指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規定豆類中鉛限量值為≤0.2 mg/kg。食用農產品中鉛含量超標可能主要是種植食用農產品的土壤與水體等環境受到重金屬鉛污染所致。
磺胺類藥物是合成的抑菌類獸藥,除了治療敏感菌所致傳染病外,通常情況下還用于治療傳染性腦膜炎、痢疾、弓形體病。養殖環節未嚴格控制休藥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導致殘留超標。根據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規定,磺胺類(總量)在食品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 μg/kg。長期過量攝入磺胺類藥物殘留的動物性食品可能會引起藥物在人體內蓄積,影響人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