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日前聯合發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36號令),與2016年出臺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共同構成了覆蓋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和非上市公司國有產權,較為完整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制度體系。
據經濟參考報21日消息,值得注意的是,在形成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同時,36號令嚴格分級監管和合理設置管理權限,將地方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事項下放給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并將企業的內部事項,以及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的公開征集轉讓、發行證券等部分事項,交由國家出資企業負責。
記者了解到,36號令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三部門目前正在抓緊會同各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各國家出資企業做好配套銜接工作,其中包括產權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確定合理持股比例的具體辦法等。分析人士認為,36號令的出臺不會導致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顯著增加,不會對資本市場的穩定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