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長城13日早間公告,3月12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簽署經濟補償協議及股東承諾變更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公司前身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實施了關于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并募集配套資金方案,在本次重組過程中,華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本次重組置出資產的承接方,對于未納入本次重組評估范圍的中冠股份下屬子公司深圳南華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華印染”)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范圍內,包含 20,032.1 平方米的規劃學校用地(宗地號“T104-0054”,以下簡稱“該宗土地”)出具了書面《承諾函》,承諾:“本次重組實施完畢后,若華聯發展集團或華聯發展集團指定的第三方因上述置出資產中未取得產權證的房產、土地以及上述因被規劃為學校用地而將被政府收回的地塊被征收、被處置、被收回等原因而獲得相關補償或處置收益的,華聯發展集團將在取得該等收益后10個工作日內將該等收益返還給中冠股份,該等收益應當扣除華聯發展集團或華聯發展集團指定的第三方承接以及擁有該等房產、土地期間實際承擔的成本、費用以及為取得前述收益而已支付或將支付的必要成本、費用,具體收益及應扣除的成本、費用金額屆時由華聯發展集團與中冠股份根據實際情況共同予以確定”。
該宗土地的使用期限已于2017年4月17日屆滿,且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復無法辦理延期使用手續,同時,該宗土地已被納入深圳市南山區華聯A區城市更新單元計劃范圍,根據深圳市城市更新相關政策以及政府專項規劃方案的審批要求,該宗土地將在城市更新過程中作為教育貢獻用地無償移交政府。《承諾函》存在客觀上不能實際履行的情形。
經各方友好協商,2018年3月12日,公司與華聯發展集團、陳略先生就該宗土地經濟補償事項簽署《關于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期后事項之經濟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約定,華聯發展集團應向公司支付總補償款項為人民幣10,000萬元,華聯發展集團同意于本協議簽署生效后的15個工作日內,由華聯發展集團或其第三方向公司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全部補償款項人民幣10,000萬元。
本次經濟補償完成后,標的資產的權益、未來收益、風險等均由華聯發展集團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享有和承擔,與公司、陳略先生或公司的關聯方不再存任何關系,公司、陳略先生或公司的關聯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華聯發展集團及與該宗土地有關的各方主張相關權益,或進行任何形式的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