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提高外資銀行在華營商便利度,增強外資銀行風險抵御能力,銀監會24日發布《中國銀監會關于修改〈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決定》(下稱《決定》)?!稕Q定》體現了進一步擴大開放、簡政放權以及加強審慎監管的理念。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決定》對《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
一是增加了關于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等規定,為外資法人銀行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二是取消了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等四項業務的審批,實行報告制。
三是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合并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優化外資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簡化高管資格審核程序,對于同質同類外資銀行機構間的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情形,由事前核準改為備案制。
銀監會表示,將繼續支持外資銀行積極參與中國市場、提供金融服務,為中外資銀行創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環境,促進銀行業機構穩健發展;下一步,將推動完成相關法規和監管制度的修訂工作,持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見習記者 張瓊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