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顯示,2017年6月,保監會工作組對安邦保險集團保險資金運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在資金運用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2〕61號)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保監發〔2010〕80號)等有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保監會表示,安邦保險集團應于2018年2月23日前調整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的職務;
同時,應指定臨時負責人,按照相關監管規定盡快選舉明確新董事長、總經理人選,并報保監會核準。
(記者 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