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股票消息 近日,廣東證監局發布對長城證券職員趙成違法買賣股票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趙成系在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貴陽中華南路證券營業部(2017年1月10日更名為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貴陽河西路證券營業部)任職的證券從業人員,從業期間為2013年7月2日至調查日(2016年7月13日)。趙成在從業期間利用“許某某”、“張某某”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133,190,328.59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66,303,782.58,賣出成交金額66,886,546.01,交易股票合計盈利為198,251.51元。
廣東證監局認為,趙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有關“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趙成違法所得198,251.51元,并處以3萬元罰款,罰沒款共計228,251.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