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尋找“商機”
“合理分工”確保產銷通暢
據調查,張某將收購的大部分蘋果手機交給犯罪嫌疑人唐某(系犯罪嫌疑人劉某派駐鄭州的驗貨員)開機進行價值鑒定,每隔兩至三天,統一將手機通過快遞公司發給海口的收貨人劉某,劉某再將手機統一賣給犯罪嫌疑人符某;張某將另一些其他品牌手機(蘋果5以下的手機)發給深圳的收貨人張某某。
在緊鑼密鼓的調查中,前往海南的偵查員們逐漸發現了張某的“幕后老板”符某(女,26歲,海南儋州人)。
據符某供述,其和丈夫為了快速謀利,根據劉某的建議,專門申辦了兩張銀行卡用以與鄭州的“業務往來”,符某和其丈夫先后多次通過銀行匯款、微信紅包等形式,將“投資金”打給劉某,由劉某具體負責與張某的“業務往來”。
據劉某供述,其之前與張某一同在鄭州,專門負責檢驗張某“收來”的手機,當發現這條“門路”可行后,便“雇傭”老表唐某“進駐”鄭州,自己回海南“坐享其成”。因鄭州地處中原,人們穿外套的時間比較長,放在外套口袋內的手機比較容易“得手”,而且嫌疑人大都將作案對象鎖定為單身女性,趁其行走或騎車不備,用“鑷子”或徒手將手機拿走后,迅速交給另一位望風的同伙。
據辦案民警介紹,大多受害人并未當場發現手機被偷。其中一位受害人向民警反映,自己戴著耳機聽歌的時候,突然發現手機沒有聲音,其發現自己放在右側上衣口袋的手機不見了,開始以為掉在地上就在原地尋找。另外一位受害人則是白天推著嬰兒車走在馬路上,周邊人來人往,感覺到手機被人拿走,但害怕傷到孩子,不敢回頭查看嫌疑人的容貌。
嫌疑人李某向民警供述,自己用鑷子竊取了受害人放在口袋里的手機,正騎著電動車帶著孩子回家的受害人渾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