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計征。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口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按不超過 2000 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不超過 400 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費由不超過 2 元降為不超過 1.4 元。各地在核定具體收費標準時,應充分評估損害程度,對生產技術先進、管理水平較高、生態環境治理投入較大的資源開采企業,在核定收費標準時應按照從低原則制定。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 0.5-2 元計征(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計,下同)降為按照每立方米0.3-1.4 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4、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由按照每立方米 0.5-2 元計征降為按照每立方米 0.3-1.4 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上述各類收費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農業部門
農藥實(試)驗費收費標準,田間試驗由每小區 120-400 元降為每小區 60-200 元;殘留試驗(一種劑型,一種作物,一處試驗點,兩年試驗期)由 30000-35000 元降為 15000-17500 元;藥效示范試驗由每個試驗點 1500-1800 元降為每個試驗點750-900 元。
知識產權部門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費收費標準,布圖設計登記費由每件2000 元降為每件 1000 元,布圖設計登記復審請求費由每件 2000元降為每件 1000 元,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由每件每次 100 元降為每件每次 50 元,延長期限請求費由每件每次 300 元降為每件每次 150 元,恢復布圖設計登記權利請求費由每件 1000 元降為每件 500 元,非自愿許可使用布圖設計請求費由每件 300 元降為每件 150 元,非自愿許可使用布圖設計支付報酬裁決費由每件300 元降為每件 1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