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 50 元降為每證 40 元。
【港澳通行收費下調 普通護照從每本200元降為160 元】內地居民赴港澳簽注的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由每件 20元降為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簽注由每件 40 元降為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 100 元降為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50 元降為每件 120 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 200 元降為每件 160 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 300 元降為每件 240 元。
4、往來臺灣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由每證 100 元降為每證 80 元,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 20 元降為每證 15 元。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簽注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由每件 20元降為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 100 元降為每件 80 元。
5、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由每證250 元降為每證 200 元,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 50 元降為每證40 元。
6、臺灣同胞定居證收費標準,由每證 10 元降為每證 8 元。
(二)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由每本 15 元降為每本 10 元。
(三)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
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由每本 15 元降為每本 10 元。
水利部門
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1、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東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 2 元(不足 1 平方米的按 1 平方米計,下同)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 1.4 元,中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 2.2 元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 1.5 元,西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 2.5 元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 1.7 元。
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