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9日消息(記者王逸群 景明)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編劇于正再次陷入了“抄襲”風波。繼上次遭到作家瓊瑤起訴之后,編劇于正又被江蘇揚州作家周浩暉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于正擔任編審、制片人的電視劇《美人制造》涉嫌抄襲周浩暉創作的小說《邪惡催眠師》。
17號上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原告周浩暉指控被告于正侵害了作品《邪惡催眠師》的改編權和攝制權,主張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83萬余元。而于正則認為《美人制造》并沒有侵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為此展開了多輪辯論。但是經過一天的庭審,依然是無法達成調解。那么雙方爭論的焦點是什么?
2015年12月23號,揚州作家周浩暉在個人微博發布了一篇名為“寫在開庭之前”的長微博。這其中,周浩暉稱自己所撰寫的小說《邪惡催眠師》遭到了電視連續劇《美人制造》抄襲侵權,并輔以大量圖片作為證據。記者了解到,2015年3月周浩暉就向法院遞交了相關起訴狀,但因管轄權異議,開庭日期被延后。本月17號上午,揚州中院開庭審理周浩暉起訴于正等侵害作品改編權、攝制權糾紛一案。當天的庭審中,雙方圍繞兩部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展開了辯論。原告方律師王波表示,“2016年的3月17號,法院組織正式的開庭庭審,主要是雙方有一些證據的補充。最主要的是雙方對這個小說和電視劇的相似性進行比對和說明。原告認為在《美人制造》劇中,無論它的劇情、構架、人物關系的設置,包括犯罪動機和很多橋段,是高度相似的。”
公開資料顯示,電視劇《美人制造》以唐代武則天統治時期為背景,講述的是唐朝美容圣手男醫賀蘭鈞以他出眾的醫術,將宮女塑造成花容月貌,卻備受挫折的故事;而揚州作家周浩暉控訴被抄襲的原作《邪惡催眠師》則以催眠師使用催眠手法實施犯罪計劃為主線,講述了警探羅飛和催眠師斗智斗勇,最終偵破案件并阻止了催眠師的計劃。原告認為兩部作品的劇情架構、人物設置、反派的犯罪動機等方面,以及“咬人”、“跳樓”、“摔杯子”這三個催眠橋段均雷同,兩者同屬于罪案偵破類作品,對于三個創作要素:也就是兇手是誰、犯罪手法是什么、以及犯罪動機是什么均高度吻合。而被告方律師指出,《邪惡催眠師》中對催眠術的理解、犯罪動機、催眠橋段在其他作品中早已出現,屬于公知素材,不屬于受法律保護的范疇。并且三個催眠橋段在兩部作品中都不構成作品的基本內容,在《美人制造》中所占比例、篇幅以及在結構中的重要性均很低。兩部作品內容整體上的差別非常明顯,不會產生相同、相似的欣賞體驗。基于涉案的三個催眠橋段,不同的作者可以創作出完全不同的故事。被告方代理人之一韓律師舉例說,“像日本電影《殺妻總動員》、《六個夢》相關的故事系列,包括日本電影《催眠》,都跟原告的催眠橋段達到了高度相似度,所以本身催眠的這三個橋段沒有獨創性。”
對此原告律師王波并不認同。他解釋說,公知素材的使用雖不受著作權法限制,但利用這些素材創作出一個完整的劇情、基于故事發展邏輯以及排布形成的情節整體等許多要素,是可以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此外,被告認為原告作品的劇情架構、故事主線、人物設置、主要人物情感線索均屬于思想范疇,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范疇。而原告律師王波指出,雖然包括“利用催眠進行犯罪”等思想范疇的概念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在經過藝術加工創作之后的作品,理應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
據了解,法庭還圍繞侵權責任人及責任承擔方式等進行了辯論。當天庭審持續了近一天,由于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合議庭表示將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綜合考量后擇日宣判。被告于正的代理人李律師在庭審后接受采訪時表示,該案件與此前于正敗訴瓊瑤案并不相同。
李律師強調,“瓊瑤的案子,瓊瑤主張的是故事情節上的相似,本案的原告是這些構思層面的,個別只言片語上的相似,這種捕風捉影的相似,我們認為根本就是顯示出起訴動機是不良的。在題材上存在一些相似,而在作品的具體表達上和情節上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及,至于他主張的,在個別動作、言語上面存在聯想上的一種相似,如果如果說能成為起訴的理由,我覺得這個就是很不嚴肅的。”
案件的最終結果尚未揭曉,然而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識產權)熱持續升溫,版權保護問題也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告訴記者,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數量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其中著作權案件的占比例越來越大。有聲音呼吁,想要破解難題,就要細化法律規定、加大侵權處罰力度、降低維權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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