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是一位90后的江蘇籍小伙子,大學畢業跨出校門后,他選擇了自主創業在淘寶網上開網店致富的道路。
2013年10月份的時候,周某在看到當地人開淘寶網店掛知名品牌的風氣后,也動起了歪心思,便在淘寶網上注冊一家名為“意爾康正品航艦店”的網店準備用來賣女鞋。
為了提高網店的知名度和搜索率,使得有更多的消費者關顧自己開的網店達到更好的銷售額,周某在未經中國“意爾康”商標所有人授權或許可的情形下,將從揚州市江都區一商貿城內的某一皮鞋廠進購的皮鞋進行加工,私自印上“意爾康”、“YEARCON”商標標識,并使用印有“YEARCON”商標標識的包裝盒、合格證、包裝袋等物,包裝成意爾康品牌皮鞋在“意爾康正品航艦店”內銷售。
經核實,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間,周某共銷售假冒意爾康品牌皮鞋700余雙,銷售額達7.6萬余元。經鑒定,該假冒意爾康品牌皮鞋鞋底的標識和包裝盒上的標識與意爾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YEARCON”相同。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被告人周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良好以及認罪、悔罪表現,法院最終作出判決,以被告人周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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