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以來,上杭縣城郊、舊縣、才溪等鄉鎮移動、電信、聯通三大通訊公司架設在山頭的20余個基站的300多個蓄電池陸續被盜,涉案價值近30萬元。經過近兩個月的偵查,發現實施盜竊的竟是三名“90后”,其中兩名初中畢業后在通信基站施工隊務工了幾年,后到外地打工,稱得上是“內行人”。因手頭缺錢花,他們知道基站蓄電池值錢,便產生了盜竊的念頭。
5月份起,被告人鄒某伙同嚴某、廖某倆人先后多次駕乘面包車或皮卡車到上杭縣南陽鎮、舊縣鎮等地上杭移動分公司、上杭電信分公司、上杭聯通分公司所設的基站,使用螺絲刀、扳手等工具盜竊基站的蓄電池472只,其中鄒某參與實施盜竊184只,并將盜竊來的蓄電池銷贓給廢品收購店老板張某(已判刑)。
經鑒定,被告人鄒某的盜竊犯罪數額為人民幣48044.8元,被告人嚴某盜竊犯罪數額為人民幣118335.2元,被告人廖某盜竊犯罪數額為人民幣109479.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鄒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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