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張鑫)今晚,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匯同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位于通州區、朝陽區的5家通過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線下無證訂餐商戶予以取締。
現場,執法人員查封了違法生產經營場所,扣押了食品加工工具、食品原輔材料;并調取了相關證據資料。此外,今晚還對位于通州區三元村的無名商戶等其他無照無證、利用“餓了么”等網絡平臺訂餐的商戶進行了查處。
在位于通州區萬達廣場金街B座的1家無名商戶,食品藥品稽查大隊隊長杜偉利介紹:針對這種違法行為,我們將立案調查。他說,這家店平常不開門,好像不對外營業,但其實他們把門關起來制作加工這制作餐食,再通過網絡平臺售賣配送。 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所長顧杰說,此次查處的這家無證商戶之前曾經申請辦理食品經營相關許可證,但因為其后廚面積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頒證要求,并沒有獲得經營許可;此外此商戶也未取得營業執照。
市食藥監局表示,只有具備“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才能從事網上餐飲經營。
今年3月14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的《北京市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行,這是第一個省級部門對網絡食品經營管理的規定,辦法從網絡訂餐規范、第三方平臺責任和義務等社會普遍關注的方面,對網絡食品經營做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具體規定內容全文見官網,可以以“北京 網絡食品經營”為關鍵詞搜索近期新聞)
《食品安全法》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從事網絡食品交易明確了三項義務,即一般性義務、管理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主體經營資質準入的審查,并對經營產品信息審核,包括查驗食品檢驗檢疫等證明文件,在醒目位置公示,并做好日常檢查報告;制定平臺內交易管理規則,處理應急事件,保存信息數據,并協助問題商品的召回和檢查;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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