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陜西省工商局公布2015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希望社會公眾通過這些案例得到一些啟示。
網(wǎng)購退一賠三案
綿羊皮其實是人造革
2015年1月,消費者張某在某網(wǎng)站花費780元購買了一件標注“綿羊皮”的衣服,后發(fā)現(xiàn)皮質是人造革。賣家先以超過7天期限為由不予退貨,后來又答應退貨而不愿承擔運費。投訴至工商部門后,寶雞市工商執(zhí)法人員幫助消費者獲取商家真實信息、送檢皮衣,同時繼續(xù)聯(lián)系網(wǎng)站維權部和賣家處理該投訴。最終網(wǎng)絡交易經營者退還消費者服裝款780元,加倍賠償2340元,并支付服裝檢驗費及交通費500元。
“五證不全”商品房案
無證售房還不愿退款
2015年2月,消費者何某投訴稱,2013年5月購房時交納了認購款200294元,后得知商家在未取得預售證情況下便開始銷售商品房,要求退還“認購款”并續(xù)簽退款合同,約定“自客戶提交資料齊全之日起4~6月內將客戶交納的認購款200294元退還給認購人”,但開發(fā)商仍遲遲不退款。西安市雙生分局建筑房地產市場管理所接訴后,依據(jù)《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進行了調解,地產開發(fā)商退還了何某認購款200294元。
假冒茅臺酒案
飲用假酒身體不適
2015年3月,消費者李某投訴稱,他在榆林市府谷縣某有限責任公司購買了12瓶貴州茅臺酒,總金額13188元,飲用后感覺身體不適,遂向12315陜西工商百事通指揮中心榆林分中心請求幫助鑒定該酒真?zhèn)巍=拥酵对V后,工商人員聯(lián)系貴州茅臺酒廠打假員對酒進行鑒定,確認其中9瓶系假冒。最終商家退還李某貨款13188元,并賠償消費者15000元。
預付卡退款案
13萬預付卡不能參與商場活動
2015年6月,消費者翟某投訴稱其在西安市某商城辦理預付卡時交納了133000元現(xiàn)金,工作人員稱可享受商場所有活動,但在實際消費時卻被告知預付卡費用只能抵現(xiàn)金使用,不能參與商場內贈送禮品活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經西安市碑林區(qū)東大街工商所調解,消費者與商城達成調解協(xié)議,商城向消費者退還預付卡全款。
強制收取金融服務費案
賣車違規(guī)收4000元服務費
2015年6月,消費者張某投訴稱其在西安市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車時,商家收取了4000元金融服務費,隨后要求退還遭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經西安市工商局雙生分局機動車交易管理所調解,該公司退還消費者4000元金融服務費。
侵犯人身安全案
老人摔傷超市拒賠
2015年7月,消費者何某投訴稱其在西安市某超市消費時,因樓梯式電梯無工作人員協(xié)助,導致老人嚴重摔傷,需要手術治療。超市在支付4000元醫(yī)療費用后,拒絕支付剩余費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太華北路工商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超市一次性補償當事人8000元;每個月分批次給當事人送500元,共3個月;消費者住院期間的醫(yī)藥費由超市負責結算。
農資產品消費糾紛案
使用膨大素葡萄反變小
2015年8月,湖北荊州消費者田某稱其于2015年4月在陜西某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花費6400元購買了680組完美牌膨大素,使用后出現(xiàn)葡萄顆粒小、色澤暗淡、自動脫落的現(xiàn)象,造成七八十萬元經濟損失,商家一直拒絕處理。經查,該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搬離原登記地址,未及時進行變更,違反了《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省局消保處指導西咸新區(qū)工商局灃東分局天臺路工商所,依據(j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投訴,參照本法執(zhí)行”組織雙方調解,該公司一次性賠償投訴人田某損失費共計102500元。
利用通知或聲明加重消費者責任案
看電影要自己買3D眼鏡
2015年2月,消費者劉女士和王女士投訴稱其在某影城觀影消費期間,被要求觀影前需自行購買3D眼鏡。楊凌示范區(qū)工商局12315處理中心調查認為某影城利用通知或者聲明要求消費者購買3D眼鏡,將本由自己承擔的責任免除,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從而加重消費者責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罰款4000元。
巨額黃金交易糾紛案
賣了22萬元黃金 商場反悔
2015年11月,消費者梁先生投訴稱其在漢中漢臺區(qū)某大型商場全額付款22萬元購買了黃金,約定15日后提貨,但事后第二天商場柜臺告知黃金價格另算、前期開具的發(fā)票作廢。
工商漢臺分局12315處理中心調查認為商場單方面終止交易情況屬實,主要原因是當時黃金價格不穩(wěn)定, 15日后若兌現(xiàn)交易,商場將面臨虧損。最終商場按時將價值22萬元的黃金交付給消費者。
巨額保健品欺詐案
商家賣給八旬老人豐乳片
2015年12月,馮女士投訴稱,其81歲的母親通過電話購物的方式購買了價值16萬元的保健品和藥品,但在拆封的物品里發(fā)現(xiàn)了不符合老人使用的豐乳片和眼睛按摩治療儀。漢中工商漢臺分局12315處理中心執(zhí)法人員向快遞公司總部發(fā)出協(xié)查函,要求按照國家郵政局“快遞實名制”有關要求,迅速濾清代收的每筆貨款數(shù)額,聯(lián)系供貨商,對老人未拆封和未使用的物品進行了退貨并返還貨款。
記者宋潔 實習生魏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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