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7天包退,15天包換,沒想到真正要退貨的時候,他們卻總是找理由推諉,甚至還幾次掛斷我的電話。”鄭州市民申女士提起前些日子電視購物的經歷,氣就不打一處來。
【事件】
電視購物買來平板想退貨卻遭拒絕最近,在省內某電視臺,一款清華同方“中老年無憂平板電腦”購物廣告反復播出。打著“電腦方便了年輕人,卻可憐了老年人,難道老年人就只能做看客?”的噱頭,該廣告吸引了很多老年人的注意。
在看過幾次電視廣告后,2月24日,鄭州70多歲的市民張先生花費998元給自己買了一臺這樣的電腦。
不過,貨到后張先生發現,平板電腦并不像電視購物廣告上說的那樣方便操作,屏幕畫面也不清晰。張先生把電腦拿到孫女申女士處,讓她把貨退了。
想到電視廣告說7天內可以無理由退貨,申女士以為很容易辦,但事與愿違。
“2月25日,我撥通了售后服務電話,對方說只負責維修,不負責換貨。”申女士說,自己問售后哪里可退,對方回答“不知道”。
“后來撥打買電腦時的電話,對方一直讓我等。”申女士說,問得多了,“他們甚至沒聽我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2月29日,眼看就要過退貨期限,申女士再次撥通電話時,對方說“電子產品沒有重大質量問題不予退貨”。
【調查】
保修卡上銷售單位必填欄目都是空白申女士發現這次電視購物存在多處“不對頭”的地方。
首先,沒有票據和發票,而且保修卡上,銷售單位必須填寫的“銷售單位”“地址”以及“發票號碼”等均為空白。
“我們被忽悠了?!鄙昱空f,想退貨根本找不到他們公司在哪,只能通過電話溝通,而常常還被拒接。
記者再次觀看電視臺的該則廣告,除了一個電話,也沒有發現銷售單位信息。
【陪辦】
幾經交涉銷售公司同意退貨2月29日,河南商報陪辦記者以用戶名義撥打賣方電話時,對方自稱是同方股份廠家的人,稱電腦如果沒有質量問題是不退貨的,“你買過電子產品沒,電子產品都這樣?!?/p>
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通過電視購物消費者是可以享受7天無條件退貨的。
而河南省工商局消保處工作人員稱,根據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九條規定,商家采用電視等方式銷售商品,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不得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否則超過15日仍不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工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對商家予以處罰。
昨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再次與賣方進行了溝通,賣方稱,會聯系買方申女士協商解決問題。隨后,申女士稱,對方已同意退貨。退貨能否順利進行,河南商報陪辦記者將繼續關注。
律師提醒,與在實體店購物不同,電視購物的風險要大得多,維權的成本也比較高,且成功維權的概率也比較小。因此,消費者在選擇電視購物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記者 程時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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