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10年內,行騙大江南北16省市、集資詐騙金額高達99.5億多元、受害人數多達23萬余人次……2月29日,廣州市中院對廣東“邦家”集資詐騙案2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其中蔣洪偉被認定為主犯,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融資租賃,是一種新型金融模式。蔣洪偉等人打著“新興產業”的幌子,在資料上宣稱“邦家”是“融資租賃試點單位”、租賃行業“領軍者”,到處招搖撞騙。
廣州中院經審理查明,蔣洪偉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間,在廣州注冊成立廣東邦家公司等4家公司,并相繼在全國16個省、直轄市設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這些公司表面上做的是汽車等實物租賃、保健品和有機食品銷售等業務,實際上根本未取得政府部門融資行政許可。
記者旁聽庭審發現,蔣洪偉等人集資詐騙的方式有3種:一是兜售公司會員卡,聲稱每季度可獲得年利率16%至30%的固定回報,合同期滿便可收回本金;二是謊稱區域合作,運營“邦家租賃體驗店”,或者代出租被害人出資購買的汽車,標榜可以獲得相當于本金25%至47.5%的投資回報,并保證一定期限內返還本金;三是以年利率30%的條件,與被害人簽訂“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吸引被害人投資。
經司法會計鑒定,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間,這4家公司非法集資金額高達99.5億多元,受害的社會公眾人數多達23萬余人次。其中被害人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甚至包括一些孤寡老人。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蔣洪偉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處相應的罰金。
廣州中院還判決4家涉案公司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財物需按比例發還被害人,追繳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在非法所得范圍內退賠,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
然而,由于蔣洪偉無法交代部分集資款的資金去向,涉案公司的賬冊記載不清、去向不明,社會公眾巨額集資款無法返還。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