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1日電(記者黃安琪)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開始實施。實施首日,馬先生就走進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離婚,理由是妻子經常暴力虐待他。
據悉,馬先生與沈女士經人介紹,于2013年結婚,婚后育有一子。馬先生在訴狀中稱,雙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經常歧視自己,并進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體都受到嚴重傷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脫位、關節挫傷,被迫到醫院檢查治療。
馬先生還稱,沈女士還對自己在經濟、行為上進行控制,影響了他的正常工作、社會活動。鑒于此,馬先生認為雙方已無法維持婚姻關系,因此起訴到浦東法院,要求與沈女士離婚。
浦東法院立案一庭根據相關規定,經綠色通道優先接待,按立案登記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時間將案件移交金橋法庭及時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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