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女子與前夫離婚兩年,卻一直同居。女子用孩子的生日做銀行卡密碼,被前夫識破,卡里存款三番五次被取走。女子忍無可忍,將前夫告上法庭。近日,從化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前夫還前妻錢!
前夫取走前妻財物
據(jù)當事人阿燕介紹,她和前夫阿明早在2011年9月就因為感情不和簽訂了《離婚協(xié)議書》,雙方自愿離婚。但離婚后,由于沒有多余住處,且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兩人仍然同居。
這一同居就是兩年。2013年間,阿明先后取走阿燕的私人存款及首飾金鏈四條,共計30000元,后被阿燕發(fā)現(xiàn)。
因暫時沒有錢償還,阿明于2015年6月簽訂欠條,內(nèi)容為:“阿明于2013年期間取走原阿燕的私人財產(chǎn)存款及首飾共計叁萬元正,現(xiàn)承諾以出租山地款抵還。”
孩子生日做密碼被識破
據(jù)阿燕稱,除了欠條上所寫明的三萬元以外,2014年到2015年間,阿明又分4次取走她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共計3800元,但由于在簽訂欠條時,阿燕沒有發(fā)現(xiàn)這筆款項的損失,就沒有把這筆錢寫進欠條內(nèi)。
在庭審現(xiàn)場,阿燕說,雖然兩人離婚后仍同居,但她在離婚后就修改了銀行卡密碼。那么阿明如何取到阿燕卡內(nèi)存款的?原來阿燕銀行卡密碼竟是自己孩子的生日,這讓阿明很快就識破并順利取到了錢。
法院審理后認為,阿明向阿燕立下欠條確認取走阿燕的財產(chǎn)價值30000元,已償還10000元,且銀行對未被列入欠條的3800元債務有明確記錄,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阿明不清償欠款給阿燕屬侵權行為,法院判決阿明償還阿燕欠款23800元。(記者化麥子,通訊員謝曉敏、盧德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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