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魏徽徽)百貨公司女老板與公司業務經理邱某結婚又離婚,對外卻隱瞞離婚的消息并同居在一起。前夫突然失蹤后,女老板發現少了10多萬貨款,懷疑前夫所為指示兩名員工報警。一審認定邱某犯職務侵占罪判刑2年5個月,記者昨日獲悉,廣州中院近日改判邱某無罪,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離婚仍同居惹來麻煩
郭女士的父親是廣州某百貨公司的股東,后百貨公司交由郭女士持股并實際控制。2008年2月,郭女士與公司業務經理邱某結婚,婚后育有一子,2009年4月兩人就離婚了,離婚后雙方一直隱瞞實際情況未對外宣稱,并一直同居生活。
2012年2月8日,邱某突然離開公司下落不明,同年3月30日郭女士認為邱某侵占了公司財物向公安機關報警。同年9月初,郭女士在邱某的要求下,虛構一份落款日期署“2012年2月1日”的離職證明給邱某,同月13日邱某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并被采取強制措施。
隨后,檢方對邱某提起公訴。據指控,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間,邱某利用擔任商貿公司業務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在負責該公司全面工作期間,多次要求公司業務員唐某將貨款3.5萬余元、要求業務員陸某將貨款10萬余元存入其私人的銀行賬號。
前夫否認侵占貨款
據唐某證言稱,2012年2月7日早上公司老板邱某找她和陸某說,他要外出一個月,之前他收取的貨款等他回來后同公司搞妥,這些事不要講給郭女士聽。因為郭女士和邱某是夫妻,所以她就沒有將此事告訴郭女士。到了3月5日,邱某還沒有回公司上班,她聽郭女士說邱某失蹤了,才和陸某向郭女士講邱某之前拿了貨款的事情。
邱某則辯解,他跟當時百貨老板郭女士結婚,兩人有婚前財產協議,自己只是一個打工者,沒有股份也沒有分紅,任職業務總經理,每月工資最低7000元,最高23000元。他否認侵占公司財產,稱自己有時候以公司名義賣酒,有時以私人名義賣,自己不負責收貨款和管理公司的資金。
一審有罪二審改無罪
一審法院認為邱某構成職務侵占罪,對其判刑2年5個月。邱某不服上訴,請求判決無罪。二審查明,郭女士向公安報警稱員工唐某、陸某侵占公司貨款,兩人則說錢按邱某指示轉到其賬上。
廣州中院審理后認為,邱某是否具有收取公司貨款職權的事實不清,唐某、陸某轉入邱某私人賬戶的款項是否公司貨款事實不清,邱某是否指使唐、陸二人用單位貨款代其歸還個人借款事實不清,商貿公司被侵占貨款的數額不清。廣州中院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證實邱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商貿公司貨款的事實,于2015年11月改判邱某無罪。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