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2016年2月,寧波籍女子俞某在象山縣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時,被告知其已在永嘉登記結婚不予登記,工作人員還告訴她,她已經結婚了,而且名下還有一名不滿周歲的男孩,因此只能先離婚,才能辦理結婚手續。
婚姻登記記錄顯示,俞某已與永嘉籍張某某于2014年10月14日在永嘉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俞小姐在永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出示的檔案里看到,結婚證上的照片不是她本人,而是以前的同事“楊某”(后經警方調查,實為貴州籍女子羅某)。
隨后,永嘉縣民政局及俞某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
羅某被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訊問并承認冒用俞某身份登記結婚以及偽造戶口簿的事實。現羅某已被刑事拘留,因其尚在哺乳期內,目前被取保候審。
針對此事,永嘉縣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已代表民政局向俞某及其親屬進行了道歉,并承諾尋找最快的補救措施解決問題。經辦此事的婚姻登記員也代表個人進行了道歉。目前,該婚姻登記員已被調離婚姻登記工作崗位。
記者了解到,根據現行《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只能對受脅迫的結婚登記進行撤銷,無權對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情形進行撤銷。因此,該婚姻登記只能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途徑解決處理。
根據俞某的具體情況,永嘉縣民政局與俞某及家屬多次進行溝通解釋,并建議其采取行政復議的方式來撤銷該婚姻登記。俞某及家屬采納了建議,已于2月25日向永嘉縣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復議申請,現已受理。
永嘉縣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積極跟進,并按照相關程序盡快撤銷被冒名的婚姻登記,預計可在近日撤銷該婚姻登記,恢復俞某的未婚身份。
該負責人還表示,將認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訓,對全體婚姻登記員進行教育,加強在婚姻登記過程中的證件與身份審查,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婚姻登記工作,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作者:謝盼盼 李晨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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