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電影《愛神箭》開拍在即,飾演男一號林冬的相聲演員曹云金,以片方合同違約為由,將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煌文化)訴至海淀法院,輝煌文化隨后提出反訴。昨天下午,海淀法院開庭將兩案合并審理。
曹云金訴稱,2015年9月12日,其與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署了《演員聘用合同書》,約定曹云金在電影《愛神箭》中飾演男主角林冬,輝煌文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報酬。曹云金說,輝煌文化應該在2015年10月12日前支付第二期款40萬元,但經多次催要只有30萬到賬。
曹云金稱,因未拿到足額報酬,根據合同約定,他有權暫停拍攝影片;延遲支付超過15天,他有權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款項不退還。因此,曹云金起訴解除合同,并要求輝煌文化支付他在此期間的交通費、律師費、公證費等共45萬元。
對此,輝煌文化要求法院全部駁回曹云金的訴請,并反訴曹云金“耍大牌”、“嚴重違反劇組規定”等。輝煌文化稱,根據合同約定,曹云金從北京到拍攝地的往返機票是頭等艙,住五星級酒店套間,交通是一輛GMC以上標準的房車,配司機。簽訂合同后,輝煌文化為曹云金預訂了珠海銀都嘉柏大酒店套間,該酒店是五星級,但是,曹云金以“網上有差評”為由,拒絕入住。繼而,輝煌文化又為曹云金預訂了五星級珠海昌安假日酒店套間,但曹云金又以該酒店設備舊、條件差為由,再次拒絕入住,并自行尋找豪華賓館入住;曹云金還認為輝煌文化租用的GMC房車“躺不下”、“不舒適”,要求輝煌文化從北京調其中意的GMC房車。
此外,輝煌文化還列舉出曹云金拒絕穿戴劇組為其定制的表演服裝,不按照劇組要求留發型、第一天拍攝就長時間遲到、與人當街打架斗毆等問題。
法庭上,雙方各自舉證質證。因涉及新證據質證問題,法庭暫時休庭,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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