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9日表示,近日,中國證監會批準了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報送的《持股行權試點方案》,投資者服務中心將在上海、廣東(不含深圳)、湖南三個區域開展持股行權試點,依法購買持有試點區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以普通股東身份依法行使權利,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持股行權是指投資者服務中心以普通股東的身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依法行使《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賦予投資者的法定權利,積極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示范引領廣大中小投資者積極行權、依法維權。
鄧舸表示,開展持股行權試點,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代表中小投資者發聲,推動投資者保護工作深入開展。
鄧舸介紹,試點階段,投資者服務中心將主要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利潤分配決策機制、公開承諾及履行、自愿性簡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知情權、建議權等無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東權利。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逐步豐富行權事項和行權手段。
鄧舸指出,投資者服務中心開展持股行權試點,將堅持普通股東的地位,確保所有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規范,符合監管規定和自律規則,不行使監管或自律職責,不代表證券監管機構的立場。同時,為有效防范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等風險,投資者服務中心將通過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內幕信息管理、工作回避、廉潔自律等配套制度,完善內部監督約束,強化流程管理,在線索搜集、方案制定等環節,嚴控知情范圍,審慎行權避免引起市場誤解,建立行權信息公開和輿情預警機制等措施,落實工作責任,推動持股行權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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