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燦爛,星巴克中午的排隊人數是往常兩倍。
證券時報記者前面的兩位消費者,都在反復嘗試新綁上卡的ApplePay支付,結果總是顯示“請再試一次”或是支付不成功。收銀員一遍遍解釋:可以直接刷信用卡消費或者使用支付寶。
ApplePay的原理,是將載有支付信息和數據的芯片植入手機終端,把手機本身變成銀行卡,可直接完成近場支付功能。小米、三星也將在近期推出支持該功能的智能手機。
但是,具有支付功能的手機需要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嗎?一旦出現用戶信息泄漏的話,損失該如何挽回?資金受損(銀行卡被盜刷、身份信息泄漏等)的消費者該到哪里尋求權益保護?
盡管蘋果內置芯片是由第三方獨立供應商提供,蘋果手機對芯片信息并不能直接讀取。但用戶通過蘋果Wallet完成綁卡步驟的過程中,就已向蘋果公司輸入了銀行卡的全部信息(卡號、安全碼、手機號等)。再加上iCloud賬戶信息和指紋ID,蘋果公司已經足夠完善地采集了每一位實名用戶的整套身份(包括生物識別)、資產與行為記錄等重要數據。
對于這一龐大數據庫的信息開發和運用,中國有沒有一個監管部門(央行、工信部等)可以對其進行監測和把控?
證券時報記者隨后做了一個實驗。一臺iPhone手機可以綁定不同姓名下的多張信用卡,所需條件只是信用卡卡號、卡背面的三位數安全碼以及短信驗證。換句話說,綁卡一旦完成,即可使用非信用卡主人的支付密碼(只需手機主人的指紋ID)完成支付。同樣,一張卡可以同時綁定在兩個不同名下的iPhone手機上。
早在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為了防范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發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對非金融機構開展支付業務做了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首先,網絡支付;其次,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第三,銀行卡收單;第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所謂網絡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iPhone綁卡近場支付,在用戶和商家之間轉移貨幣資金,是否屬于這一界定范疇?如果是,那么依照人民銀行的規定,蘋果公司作為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照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并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人民銀行還強調,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以此類推,小米、三星也將在近期推出支持該功能的智能手機。如果未來智能手機終端都可以像蘋果手機一樣,掌握實名用戶的一整套身份及生物識別信息、資產與行為記錄等數據,并且沒有監管部門對其信息數據的使用進行監管,那么,用戶的人身、財產安全將如何保障?(記者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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