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業協會日前發布了一系列新規,其中包括《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私募基金在運作期間應當每季度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單只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每月向投資者披露上述信息。
管理辦法要求,私募基金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基金的投資情況;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管理辦法對基金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詳細規定。根據新規,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持續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信息。此外,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基金的財務情況、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等信息。
華東一位中型規模私募基金人士表示,“新的信披辦法要求比較嚴格,從私募基金角度相關工作量增加很多,但對行業發展是利好,未來管理會逐步標準化,對私募是一個規范的過程。”
值得注意的是,協會日前還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同時加強信息報送相關要求,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私募基金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提交法律意見書,私募基金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有了明確規定。(記者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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