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記者許晟)全國股轉公司29日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將對主辦券商進行執業質量評價。該評價辦法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評價辦法,納入評價的指標包括:執業質量負面行為記錄;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情況;對市場發展的貢獻;其他重要事項等。其中,執業質量負面行為的記錄情況對評價結果具有關鍵性作用。
執業質量負面行為主要指主辦券商在推薦掛牌、掛牌后督導、交易管理、綜合管理等執業過程中因未勤勉盡責而出現的工作質量低或不規范但尚未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行為。
根據評價辦法,評價周期分為月評和年評。月評反映的是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變化情況的動態結果;年評將按照綜合點值、扣點原則和加點原則,確定主辦券商上年的評價點值并進行四檔分類。
在年度評價中,評價期內沒有已推薦或正在推薦掛牌公司,且沒有對掛牌公司進行做市的,將直接被認定為三檔;評價期內因涉嫌犯罪,或被采取責令停業整頓等監管措施的,將直接認定為四檔。
全國股轉公司將依據評價結果對主辦券商進行日常監管;并在推薦掛牌、持續督導等業務方面實施差異化制度安排;評價結果與中國證監會實施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體系進行對接。
當前新三板市場主辦券商執業過程還存在管理層合規意識薄弱、從業人員經驗不足、執業態度不嚴謹等問題。全國股轉公司表示,采用執業質量評價制度,是為了切實提高主辦券商整體執業水平,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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