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聯寄售行高利貸專騙年輕人
毛某,1981年出生,是土生土長的義烏人,2012年10月在義烏市江東中路416號成立鴻泉寄售行,經營實物寄售。當時義烏民間借貸極為盛行,2013年8月份,鴻泉寄售行牽頭與煥達寄售行、茂豐寄售行、百瑞茗茶寄售行三家寄售行實行聯營并共同出資,以每筆借款5萬元,月息1.2萬元的方式放高利貸,每筆借款利息再進行分成。
經約定,毛某負責帶人借款、安排寄售行出賬、決定實際出賬金額、催帳等。隨后,因人手不足,毛某以每月人民幣8000元的工資雇傭河南人薛某來打下手,并糾集了楊某、樓某、葉某等8人(均另案處理)作為公司業務員負責出賬,并由他們召集介“黃牛”幫忙物色社會上年滿18周歲、家庭條件較好,但涉世未深、社會經驗不足的年輕人。
在毛某的授意下,明知這些年輕人沒有償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償還能力,楊某、樓某、葉某等人以無償提供吃喝玩樂為鋪墊,以謊稱只需簽字無需還款就能獲得幾千元好處費、低息借入高息貸出賺取差價等為誘餌,隱瞞借貸風險進行哄騙,誘騙各被害人至鴻泉寄售行借取高利貸,簽下借款或擔保合同。
借款陷阱重重借款人血本無歸
為了使前來借錢的人泥足深陷,毛某等人制定了詳細的借貸方案。他設置了借款人一般可以借四筆款,第一次借款5萬元(借條寫10萬),扣除利息1.2萬元,被害人實際借得3.8萬元;若被害人借出去的錢還不上,就讓業務員繼續帶被害人到公司借錢出賬,第二次仍然借5萬元寫10萬的借條,公司從中扣去當月利息1.2萬及8000元保證金,另外再從該筆借款中扣除上個月到期的利息1.2萬,公司實際出賬給借款人僅1.8萬元;若第三個月被害人仍還不上本金和利息,公司第三次出賬給被害人,再扣上兩筆借款的到期利息2.4萬,公司實際出賬給借款人僅6000元;第四次借款被害人不僅拿不到錢,還要倒貼公司6000元。這樣,被害人就很容易各欠下五萬至幾十萬元不等的債務。
毛某扣除上述費用后,葉某、樓某及楊某等人又伙同“黃牛”以介紹費、好處費、擔保費等名義將被害人所借款瓜分后用于個人揮霍,被害人實際每筆借款僅得到幾百至幾千元。
在被害人貸款期限屆滿而無力償還時,毛某等人就慫恿其作為新“介紹人”發展下一輪借款對象,被害人如不愿配合則持借條或擔保合同向其父母追討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強制執行。因被害人一般家庭條件比較好,往往就會乖乖就范把錢還上。
截至案發,毛某等人采用上述方式共詐騙三百余人,犯罪事實104起,涉案金額達人民幣300余萬元。
21日記者獲悉,經義烏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毛某、薛某分別因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三個月、八年,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本案涉及面之廣、涉案人數之多、作案手段之惡劣均創下近年來義烏詐騙之最。毛某等人將手伸向涉世未深的年輕人,使他們年紀輕輕就背上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債務,對他們一生都會產生無法估量的影響;而這些年輕人貪圖享樂,借錢圖享受也是被毛亮等人盯上的重要原因。”承辦檢察官說。
作者:奚金燕 張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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