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ww.ahwang.cn)訊 馬鞍山的張剛買了新房,為了慶賀,請朋友吃飯喝酒。其中,馮濤醉酒后,駕駛摩托車回家,結果途中出事不幸死亡。馮濤家屬一紙訴狀,將同桌喝酒的人告上法庭。新安晚報 安徽網記者昨天從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獲悉,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幾位同桌喝酒的人都要賠償。
散席后酒駕身亡
去年7月,張剛買了新房,請李強、王海兩名裝修師傅搞裝修。張剛宴請兩人晚上在家吃飯,并喊來同事趙洋作陪。李強有一位名叫馮濤的工友,恰好也在張剛家所在小區干裝修,李強便電話約了馮濤過來。當晚,5人吃飯時都喝了酒。
酒足飯飽后,馮濤騎摩托車回家。當晚8時39分,馮濤駕駛摩托車行駛至華凌公司門口時,自己撞到道路東側隔離綠化帶倒地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發生交通事故時,馮濤處于醉酒狀態(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99.4mg/ml),馮濤本人負事故全部責任。雖然馮濤駕駛的摩托車有交強險,但因馮濤系醉駕,并負事故全部責任,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四人負連帶責任
馮濤家住城郊,上有老母親,下有兩個女兒,全家指望馮濤一人掙錢生活。家中的頂梁柱倒了,一家人陷入悲傷中。馮濤家人認為,李強等4人作為共同飲酒者,應當及時對馮濤進行勸阻,阻止其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摩托車。但4人并未對馮濤進行有效勸阻,也未將馮濤安全送至家中,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故起訴張剛、李強、王海、趙洋負連帶賠償責任。
經過多次調解無效后,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馮濤作為成年人,應當預見到自己過量飲酒可能會發生的后果卻不加控制,導致自己醉酒騎摩托車發生事故死亡,馮濤對此負擔90%的責任;其余人應當對馮濤盡到提醒、勸阻、護送、照顧等義務,張剛等4人有過錯,應當共同承擔10%的賠償責任;李強對馮濤較為熟悉,又把馮濤喊來喝酒,李強應該負4%的賠償責任,其余3人各承擔2%的賠償責任。
故而,對于這起事故造成的損失,李強需賠償23000余元,其他3人各賠償11000余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劉洪濤 新安晚報 安徽網記者 金學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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