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刮傷的保時捷轎車
去年12月,達州市一名保時捷車主將自己價值超百萬的汽車停放在停車場內,取車時卻發現愛車被人用銳器將左右車門和車尾部多處劃傷。通川區警方介入,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正是負責看守車輛的停車場保安楊某某。
楊某某交代,自己是因為停車費用與車主起了爭執,一時氣憤之下起了報復心思,便趁沒人注意用一把廢舊鑰匙將保時捷轎車劃傷。殊不知,這是超過百萬的豪車,維修費用面臨數萬元。
保安楊某某面臨慘痛的代價:除了要賠償車主高達數萬元的維修費用之外,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已被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并采取強制措施。
動機 起因于15元的停車費
2015年12月7日上午11時許,達州市通川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接到報警稱,在達城來鳳路某小區停車場,一輛保時捷遭到人為破壞,汽車的左右車門、車尾部的后備廂門、尾燈等八九處均被劃傷,受損嚴重。
辦案民警現場調查獲悉,被劃傷的保時捷轎車價值超過一百萬元。通過線索,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發現嫌疑男子竟是停車場保安楊某某。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被警方控制后,對自己劃傷保時捷轎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稱自己是一時沖動。
“嫌疑人的犯罪動機,起因于15元的停車費。”辦案民警任警官告訴記者,2015年11月起,保時捷轎車的車主經常到楊某某就職的停車場附近茶樓消費。
車主告訴民警,按照茶樓老板的介紹,停車場每天的停車費是十元,他前面三次停車都只付了每天十元的費用,但第四次輪到保安楊某某值班時,楊某某卻稱停車費是白天十元,夜間十五元,合計一天二十五元,雙方為此事發生了爭執,最終車主仍按十元一天的價格付了停車費。
嫌疑人楊某某也向警方交代,正是因為這十五元的停車費問題,讓他越想越生氣,產生了報復車主的念頭。
立案 定損后將面臨高額賠償
辦案民警任警官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事情發生后,楊某某便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被刮傷的轎車在成都一家保時捷4S店進行檢查時,4S店工作人員表示,轎車需要噴漆,尾燈部位受損可能需要維修,初步估計維修費用需要數萬元。
“具體定損的金額以物價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為準,預計在下周會有結果。”任警官說道。
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按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此事刑事立案,楊某某已被采取強制措施,此案仍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李聰員 成都商報記者 周子銘
圖片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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