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打電話給當初處理這件事的的張警官,對方表示,停車場是民營企業,跟交警部門沒關系。
原來,因為劉先生買車的時候覺得車便宜,只購買了強制險,并沒有夠買商業車險,所以,出了事故之后,雙方只能對簿公堂。法院因此查封了劉先生的汽車,直到將近一年以后,法院才判決執行完畢。
齊魯網濟南11月9日訊 德州市平原縣的劉先生,前幾天得到一個好消息,經過法院判決執行,他的一起交通事故終于是處理完了。被交警和法院扣留的車也可以提回家了。可是就當他要提車的時候,意外的情況卻讓他不敢要這輛車了,全家人也不敢再說提車的事兒。這是怎么回事兒呢?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德州市平原縣的劉先生前幾天得到一個好消息,因為交通事故,他之前被扣押的汽車終于可以提車了。德州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德城區中隊已經給他開出了提車單。
“現在這輛車我都不敢要了。”一見面,德州市平原縣劉先生就這樣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劉先生的車是一輛別克品牌的小型轎車,雖然當初買來的時候就是個二手車,但是也花了2萬多元。現在,車買來剛開了不到兩年,對于劉先生這樣縣里的工薪階層來說,他怎么舍得不要這輛車呢?
劉先生說,2萬塊錢買的車,等到提車的時候光停車費就要近8000元。
因為事故傷人,劉先生已經賠了傷者很多錢,這近8000塊錢停車費,對于他來說是雪上加霜。可是,讓劉先生想不通的是,僅僅是停車,怎么就有這么高額的停車費呢?
記者和劉先生一起來到了停車場。這家停車場工作人員介紹,他們這里是德州市交警指定的停車場,德城區所有的事故車輛都要由他們拖回來存放,停車費和拖車費自然要由他們來收取,“停車費6900元,拖車費800多塊錢,一共7752元”。那么為什么光停車費就有將近7000元呢?
按照工作人員的說法,劉先生的車是去年11月12日被拖到停車場,已經在這里放了將近一年,按照物價局規定的停車費標準,應該繳納停車費拖車費共計7752元。可是劉先生自己卻認為這錢不該他出,劉先生表示,自己撞人之后就報警了,隨后車就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拖到了停車場,并不是自己要停的。
既然車是交警找人拖到停車場的,車輛最開始也是交警扣押在這里的。劉先生查閱了行政強制法,上面規定行政執法部門扣留的交通肇事、事故或違法車輛,在法定辦案期限內,停車服務收費及可能產生的貨物保管費由執法部門承擔。那么,這近8000塊錢的費用是不是應該由交警部門承擔呢?
劉先生打電話給當初處理這件事的張警官,對方表示,停車場是民營企業,跟交警部門沒關系。電話那頭,張警官似乎非常忙,還沒說完,就掛掉了電話。劉先生只好又來到德州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咨詢。法制科王科長接待了他。
王科長介紹,按照規定,交警取證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在這期間里的停車費理應由交警部門承擔,但是之后劉先生的車就被移交給法院進行查封。之后的停車費問題,劉先生應該去找法院去咨詢。劉先生又急忙來到法院,找到了當時處理這件事的法官。
原來,因為劉先生買車的時候覺得車便宜,只購買了強制險,并沒有夠買商業車險,所以,出了事故之后,雙方只能對簿公堂。法院因此查封了劉先生的汽車,直到將近一年以后,法院才判決執行完畢。
“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交通事故救援拖車的費用,應該由車主承擔,但是交警取證期間的停車費,應該由交警部門來承擔,但是這里面,后來到了法院,原告申請的財產保全,法院把車查封了,這就不適用行政強制法,停車費應該由敗訴方承擔。”律師這樣告訴記者。
劉先生覺得自己很冤,記者也替劉先生覺得這錢花的冤枉。轉念一想,買車無論買什么樣的車都得買全險啊,你說要是買了全,險就沒這么多事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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