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蘇某曾丟過一輛電瓶車,后來又買了一輛電瓶車。當他發現同小區的業主丁先生在挪自己的電瓶車時誤以為是小偷,不問青紅皂白便朝對方頭部砍了下去,造成對方輕傷。誰知,對方因為電瓶車擋路,僅僅挪了挪電瓶車。蘇某也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3萬元的代價,還觸犯了刑法。近日,武侯法院判決蘇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拘役6個月,緩刑1年。
蘇某是一名保安,在晉陽路一小區租房住。9月8日16時許,蘇某在家中按了幾下電瓶車的遙控器,發現電瓶車沒反應,他從窗臺上發現一個男子正在挪動他的電瓶車,于是認定該男子為小偷。蘇某在門口拾了一把菜刀,邊吼邊沖下樓。蘇某下樓后還看見那個男子摸出一把匕首,更加堅定了自己的看法。
蘇某二話不說便用菜刀沖著那個男子臉上砍了一刀,那個男子受傷后轉身逃跑,自己在他轉身時又對著他的頭部砍了兩刀。隨后,那個男子朝著小區大門方向跑去,蘇某緊追不舍,一路上還高呼抓小偷。后來,該男子無奈只得跑進物管辦公室將門反鎖,并求助保安報警。蘇某依然在門口喊抓賊,隨后警察趕到現場。
民警到場后,在該小區物管辦公室內看見了這名頭部受傷的男子。經查,該男子姓丁,是該小區的業主。丁先生回憶說,當天下午他開車接兒子回家,當時把車開到小區樓下停車時,因電瓶車擋住了停車位置,便下車挪動那輛電瓶車。
丁先生為什么會攜帶折疊刀呢?丁先生解釋,這把折疊刀是用來削水果的。
事后,蘇某賠償了受害人丁先生3萬元,獲得了他的諒解。武侯檢察院認為,蘇某因錯誤認為丁先生正在盜竊他的電瓶車遂采用菜刀追砍,導致丁先生輕傷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武侯法院支持了檢察院的指控,認為蘇某在案發后明知他人報警,仍在案發處等待民警處理,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是自首,可減輕處罰。蘇某向丁先生進行了賠償,獲得了他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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