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周某波窩點現場搜獲的現金
塘廈林某球窩點現場搜獲的現金、存折
塘廈劉某堂作案車輛上搜獲的現金
警方在現場查獲的現金 羊城晚報記者 王俊偉 攝
警方披露案件細節
月交易量約3.7億元
每月交易量高達近4億元,平均每日交易達1700多萬元,這個藏身在東莞常平一別墅內的地下錢莊,經過警方6個多月的蹲點調查被一舉查獲。收網當天,東莞警方當場繳獲現金近2000萬元,重達近500斤。13日,東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首次對媒體披露偵破的全過程,一張巨大的地下錢莊網絡終于清晰地浮出水面。
文/羊城晚報記者 唐 波
圖/羊城晚報記者 王俊偉
老板改行開“錢莊”
周某波是該犯罪團伙的“頭目”,東莞常平人,原本是常平鎮橋梓村某紙制品廠的老板,因此前曾在買賣外匯上嘗到了甜頭,于是干脆改行做起這門生意。2014年9月底東莞警方接省廳線索后介入之初,他的地下錢莊就開設在工廠內的一間隱秘的小房間。
通過一系列技術手段,東莞警方初步摸清了這個團伙的作案規律。“他們分工嚴密,組織非常有序,有財務、有業務員,有負責送支票的,還有負責蓋章的,”李警官介紹說,作為老板,周某波本人主要負責聯系非法買賣外匯的客戶,同時對接深圳和東莞兩地的多個上下游“地下錢莊”。
全家出動不請外人
雖然周某波會負責聯系客戶,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并不直接跟客戶交易,而是下游4個地下錢莊完成,這4個地下錢莊的老板均為當地人,其中,劉某堂、林某球和羅某斌三人的錢莊開在塘廈鎮,朱某秋的則在清溪。警方辦案發現,這些地下錢莊組織嚴密,工作人員全部都是自己的親屬,有的甚至全家出動。以周某波團伙為例,成員有他妻子、弟妹、弟媳妹妹、侄女等。
或許正是保持高度警覺,周某波的原本設在廠內的“錢莊”,2014年年底突然全部轉移至常平鎮紫荊花園一棟三層的別墅內。由于別墅小區管理嚴格,給警方辦案帶來一定難度。不過,通過對其工作人員、下游小錢莊等人員的監控,警方最終鎖定所有證據。
現金之多驚呆警方
2015年4月1日,專案組分別在常平、塘廈和清溪三鎮展開統一抓捕和收網行動,一舉搗毀地下錢莊窩點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凍結涉案賬戶19個,涉案金額468.36萬元人民幣。繳獲現金人民幣1762.86萬元、港幣90.86萬元、美金64557元,以及銀行卡40張、存折30本,電腦5臺等作案工具一大批。
這是東莞公安機關打擊地下錢莊史上現場抓獲人數最多、現場繳獲現金最多、一次性搗毀窩點最多的案例。
“抓捕現場,警方查獲的大量現金讓辦案民警都大為吃驚。我帶的一組在周某波的別墅內繳獲了340多萬元現金。都是一捆捆的,分別裝在幾個普通的紙箱里”。李警官原以為自己查獲現金最多,但沒想到的是,別的辦案組在劉某堂、羅某斌、林某球、朱某秋這4家地下錢莊的辦公樓及車上,竟然查獲到了更多現金。其中,劉某堂窩點繳獲現金人民幣1113.54萬元,港幣87.41萬元,美金6.45萬元;朱某秋窩點209.6246萬元,港幣3.25萬元;林某球窩點人民幣81.495萬元;羅某斌窩點人民幣9萬元。“這些現金均是用普通的紙箱或黑色塑料袋簡單包裝,看上去就跟普通的貨品沒什么兩樣”。
月交易量約3.7億
據警方查明,這些“地下錢莊”的盈利模式是:收購各地需求人民幣的企業手中的外幣(港幣為主),再輾轉“銷售”給深圳等地的地下錢莊,并從中牟取非法利益。“他們(嫌犯)交代,他們一般從中抽取1到2個點的外匯差。”李警官告訴記者,雖然這個點數看上去不多,但由于交易量巨大,其中的利潤非常驚人。
以周某波團伙為例,其每日交易量約人民幣1700萬元,每月的交易量約人民幣3.7億元。其中,每日最大一筆金額港幣折合人民幣就高達350萬元,最少也有人民幣5000元。這也就意味著,即便以最低的1%計算,其每天的收入都在數萬元以上。正因如此,這些錢莊的老板個個都“富得流油”,“他們都是住別墅開豪車,車里可能隨時都有幾百萬現金”。
至于這些地下錢莊的客戶,辦案民警透露說,幾乎都是塘廈、清溪等鎮的外資企業,以港資和日資為主。“急著發工資、買原材料等原因,這些企業不愿意通過正規的外匯渠道,因為走正常渠道的時間成本相對高很多,”民警表示,其中不乏工人數千人的大型外資企業。
2015年5月7日,經東莞人民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依法對上述犯罪嫌疑人呈請批準逮捕。同年7月3日,以周某波等人以及其交易下家等5個非法買賣外匯團伙,非法買入港幣2.97億元、非法賣出港幣折合人民幣4.7億元的犯罪事實,將上述1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東莞市第三市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地下錢莊交易鏈條揭秘
在這個地下錢莊的交易中,主要是港幣與人民幣,因為每天國家規定的匯率都會有變動,在交易之前,周某波會提前跟上下游商定好買賣匯率、總金額和交收地點,然后再指使手下周某光和周某洪前往交易。“他們會先接收深圳上游那邊送來的用于兌換港幣的現金人民幣,即所謂的‘預付款’,進而與下游的塘廈和清溪4家地下錢莊的人員交易,以現金兌換對方從企業兌來的港幣支票”。
交易完成后,周某光、周某洪將余下的人民幣現金和兌得的港幣支票帶回常平鎮窩點內,并交給相關人員處理,并將處理好后的港幣支票送交他人帶到香港的銀行轉賬或貼現存入他們所掌控的港幣賬戶。
同時,周某波通知深圳上游,到窩點附近收取他們持有的港幣支票后,并相應支付按原定“兌換率”算出的人民幣現金;團伙另一成員周某婷則根據實際交易金額,通過網銀操作香港賬戶,將港幣轉賬至深圳等地“地下錢莊”指定的外幣賬戶上,從而完成整個非法外匯交易的買、賣全過程。
深圳等地地下錢莊
提供現金 返回支票
(人民幣) (港幣)
周×波團伙
(地下錢莊)
聯系客戶 人民幣 支票
(不直接交易) 現金
4個小型地下錢莊
劉×堂、林×球、羅×斌(地址:塘廈)
朱×秋(地址:清溪)
客 戶
塘廈、清溪外資企業
人民幣現金
支票
制圖/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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