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13日訊
國資委1月13日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意見要求,按照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總體目標,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發展需要,堅持依法治理、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共同推進,堅持法治體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體建設,加強制度創新,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為基礎,以促進依法經營管理為重點,以提升企業法律管理能力為手段,切實加強對企業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大力推動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中央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到2020年,中央企業依法治理能力進一步增強,依法合規經營水平顯著提升,依法規范管理能力不斷強化,全員法治素質明顯提高,企業法治文化更加濃厚,依法治企能力達到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努力成為治理完善、經營合規、管理規范、守法誠信的法治央企。
意見表示,充分發揮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統領作用。根據企業行業特點、管理架構等實際,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股東權利義務,明確議事規則和決策機制。突出章程在規范各治理主體權責關系中的基礎性作用,依法厘清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邊界明確履職程序。依據章程建立健全企業各項基本制度、管理機制和工作體系,細化董事會、經理層工作規則等配套辦法。
高度重視子企業章程制定工作,依法依章程對子企業規范行使股東權,處理好維護出資人權益與尊重子企業經營自主權的關系。充分發揮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在章程制定、執行和監督中的重要作用,確保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實施。
意見強調,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升治理主體依法履職能力。優化董事會知識結構,通過加強法律培訓、選拔法律專業人員擔任董事等方式,提升董事會依法決策水平。
意見特別提到,在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過程中,嚴格按照國際規則、所在國法律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境外業務,有效防范法律風險。
要突出境外法律風險防范重點,高度重視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知識產權等領域的法律風險,深入做好盡職調查,組織擬定防范預案。建立健全涉外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預警和應對機制。
意見表示,依法規范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管理。加強對企業投資融資、改制重組、對外擔保、產權流轉、物資采購、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的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確保流程規范、公開透明,堅決杜絕暗箱操作。
在推進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股權激勵等改革過程中,堅持依法規范操作,確保法律事務機構全程參與,嚴控法律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意見要求,大力提升法律管理水平。進一步深化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加快促進法律管理與經營管理的深度融合,將法律審核嵌入管理流程,使法律審核成為經營管理的必經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