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著,盼望著,到了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沒等來通知收房的電話,卻被開發商發函建議退房。不退房也可以,則會被強制認同項目交付時間等的變更及房款總價的增加。拿著房屋買賣合同的業主們怎么都想不通。
合同約定交房前2天
收到通知說規劃變更了
2013年1月,張先生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價格,購買了西安天磊置業有限公司在長安區韋曲街辦徐家寨開發的名為“天朗長安”的地產項目,房屋買賣合同上標注交付期限為2015年12月31日。
之后,張先生不時到項目所在地查看,可樓盤一直沒有開工,“我早就明白,2015年12月31日交房已經不可能了,但怎么都沒想到,2015年12月29日,我收到開發商郵寄的通知函,建議我退房。”
華商報記者看到,通知函落款為西安天磊置業有限公司,日期為2015年12月25日,函上寫明的兩種處理方式,一是退房,自退房手續辦畢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指定賬戶退還已付房款本金及賠償金(即利息)。賠償金按年利率3.3%計算(相當于一年期存款利率)。
二是不退房且不選購其他項目的,視為認同天朗長安項目規劃、設計、交付時間的變更及因此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增加。預計2017年底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具體條款以屆時約定為準。如仍有購房需求,公司提供兩個項目商品房供選擇,可享受員工購房同等優惠,同時參照第一條辦理退房手續。
通知函最后用黑體字強調:鑒于房屋工程建設中各項不確定因素,建議優先選擇第一種處理方式。
業主:開發商違約,怎能讓業主承擔損失
據了解,西安天磊置業有限公司是西安天朗地產集團的子公司。有業主說,很多業主都收到同樣的通知函,其實,早在2015年9月,西安天朗地產集團已開始聯系業主退房,但給出的條件極其苛刻,“據初步統計,現在至少有160多戶還沒退房,我們當初購房都是貸款,2012年中長期(1-3年)貸款利率是6.65%,他們違約,反而給我們按照3.3%的年利率退房,否則就要增加更高的房屋差價,這些我們都難以接受。”一名業主代表說。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聯系該項目售樓部,得到的答復是,目前該項目還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大概2016年4月份會開始預售。天朗地產集團方面負責媒體對接的工作人員稱,的確有這樣的事情,但具體情況需要稍后才能回復。直至昨晚發稿時,華商報記者仍沒收到回復。
律師:至少應按同期貸款利率付賠償金
陜西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韓朝澤律師認為,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首先要看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未取得,那么屬于無效合同,開發商不僅應退還購房款,還至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購房者的利息損失。如果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那么雙方合同有效,開發商這種單方變更的違約行為,購房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購房者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購房者的損失。 華商報記者 卿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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