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兩年前在濱湖佳源巴黎都市小區,花90萬元買了套高層住宅,合同上的房號為7棟2-1401。日前交房時發現,自己的房號變成了7棟1404。“我忌諱數字4,如果知道是1404,我是不會買的。”和劉先生一樣被改房號的還有約600戶。對此,開發商稱,戶政中心、房產局要求房號不能使用下劃線等特殊符號。記者從轄區戶政部門獲悉,開發商錯在一開始就把房號編錯了,導致一棟樓內有2戶有重復門號。
業主:原選購的房號被“換臉”
劉先生在2013年買房之初,拿到了一份網上認購備案的確認單,上面寫著他買的房號是7幢2單元的1401。最近交房時,他去有關部門辦一個首套房的證明,在打印出來的發票上面,他卻看到房號變成了7幢1404,這讓他十分的詫異。“假如我知道這個房號的話,我無論如何是不會買的。”劉先生說,“我發現問題后,找到了佳源巴黎都市的售樓部,工作人員卻說是政府文件強制要求更改。”劉先生說,售樓部所說的內部文件,其實是開發商寫的內部文件,開發商又聯系轄區公安機關蓋的一個印章。劉先生說,他只認“1401”這個房號,絕對不會接受1404這個房號。
開發商:為給業主落戶必須改房號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佳源巴黎都市售樓部,見到了劉先生所說的“政府文件”。該樓盤售樓部彭姓經理介紹,涉及房號順延的約有600戶業主,“雖然房號改變,但業主們的房子位置沒有發生任何變化,還是原來的那套房。”該樓盤銷售部主管黃超說,此前,開發商經與戶政中心、房產局對接入戶事宜,有關部門表示,房號不能使用下劃線等特別符號,要以單元區分。“之前劉先生買的是7號樓,它總共是分為兩個單元,1單元3戶和2單元4戶。”黃超解釋,拿1樓來舉例,此前戶型的編號是1樓1單元就是1-101、1-102、1-103,2單元它又從頭開始排,2-101、2-102、2-103、2-104。黃超說,現如今,因為不能用下劃線特殊符號,“所以房號從第1戶到第7戶就必須順延,就是1234567這樣來排。”黃超說,這樣一來,劉先生之前買的房子是14層2單元的第1間,“順延之后,房號就變成了7幢1404。” 對此,劉先生要求退房,但開發商稱退房已無可能。黃超說,為了給客戶順利辦理戶籍轉移落戶以及孩子入學,開發商必須對房號調整,“如果不做,才是對業主的不負責任”。
戶政部門:開發商一開始就編錯房號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合肥市包河區戶政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錯就錯在一開始就把編號編錯了。”
據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在為該小區業主辦理戶籍手續時,發現一部分業主帶來的網上認購備案確認單上的信息與戶口本上的信息對不上。“我們很重視,找來開發商了解情況,才知道他們可能為了便于前期銷售,違背了房號編造原則,在一棟樓內出現了2個重復的門牌號。” 據工作人員介紹稱,如果開發商為了銷售便利,避開“4”這一國人不喜歡的數字亦可,“你可以把門牌號按101、102、103、105的順序編下去,直接跳過104,但不能讓門牌號重復。”戶政部門稱,開發商需要和房管部門溝通,切實解決業主問題。
律師說法:可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政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這個案例中,開發商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房屋型號、房號等條款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即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朱律師稱,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作為開發商,簽訂合同前還應該告訴業主,這個房屋的型號、房號等真實信息,否則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屬于侵權行為。不過,朱律師表示,此案例中開發商違約責任有限,業主想退房可能性不大,但可與開發商就侵權行為進行協商,并通過司法途徑讓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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