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邊剛處理好一起往姚江偷排淤泥的重大違法案件,對當事人寧波盛世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處罰款16萬元,責令當事人先行支付清淤費用13.5萬元。”昨天,寧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起近年來查處的向姚江河道偷排渣土泥漿情節最為嚴重的違法案件已經處理完畢。
記者 王穎
運泥船將1500立方米淤泥排入姚江
市三江河道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在2015年11月17日。當時,他們得知姚江有船只在運輸淤泥的過程中,涉嫌中途將淤泥偷排入江。三江河道管理局迅速聯合市水政監察支隊、市公安局水陸交通治安分局,于當天晚上開展突擊執法。
18點20分左右,一艘名為“浙工駁306”的船裝載著淤泥從姚江勝利堰河段啟航,航行至青林灣大橋以上至和平閘河段時,便開始一邊航行一邊將船內的淤泥偷倒入江,被隨后趕來的執法船當場查獲。執法人員連夜對船上相關人員開展詢問調查,其對偷排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淤泥來自江北城區范江岸河等6條內河的清淤工程,施工單位將清淤產生的淤泥通過小船運至姚江勝利堰河段,然后再倒駁到較大的鋼板船上,通過姚江、慈江運至余姚三七市處置。“浙工駁306”的運泥船為開底駁船,該船自2015年10月底起,趁著夜色,多次將淤泥傾倒至姚江和平閘附近河段,至案發時共傾倒淤泥約1500立方米。
罰款16萬元,支付清淤費用13.5萬元
當事人在案發后及時停止違法行為,并將涉案船只“浙工駁306”運泥船駛離姚江。同時,當事人對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河道局部淤積的后果表示了整改的意愿。
經咨詢環保、漁政、港航、海事等相關部門意見,明確當前實施姚江局部恢復清淤存在擾動河底淤泥,造成水體污染等不確定因素。
當事人表示愿先行支付相關清淤費用,清淤費用經第三方單位測算后合計13.5萬元。
當事人多次違法向姚江河道傾倒淤泥達1500立方米,造成姚江部分河段明顯淤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綜合考慮當事人能主動承認違法行為,配合調查,在案發后主動采取補救措施,先行支付清淤費用,遂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工作人員昨天告訴記者,當事人已經在元旦后足額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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