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初,被告人楊富、李海英、張紅珍等人組織晉寧縣富有村部分村民暴力阻止昆明晉城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工地施工,致使該工地停工。為恢復施工,晉城物流中心工地投資方與被告人楊汝明簽訂該工地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作協議。楊汝明于10月14日上午組織了被告人楊貴明、王興賢、李永祥等數百人前往施工。楊富、李海英、張紅珍等人獲知此消息后組織村民前去阻止。
當日8時許,施工方的王某某等8人在富有村吃早點時,被楊富等被告人及村民扣押、毆打。后楊富等被告人將王某某等8人帶至富有村村口捆綁并澆上汽油,與施工方形成對峙。對峙過程中,8名被扣押人員遭到持續毆打。15時許,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被扣押人員身上的汽油被點燃,并發生大規模械斗,造成王某某等7名施工方人員和村民舒某某共計8人死亡,另致18人重傷至輕微傷,多人財物不同程度受損的嚴重后果。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楊富、李海英、張紅珍、楊汝明、陳俊孟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楊貴明等16人構成聚眾斗毆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被害人及家屬、被告人家屬及部分群眾約300余人旁聽了案件開庭審理。
目前,庭審仍在繼續。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