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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檢察官辭職:離職前的工作高中畢業就能干
法晚深度即時報道 因拒絕輾轉五地證明自己沒有犯罪,廣州辭職檢察官楊斌沒能獲得實習律師資格證。今年7月24日,楊斌向廣州市越秀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廣州律協對其作出實習登記行政決定。今天上午,法晚記者獲悉,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對該案做出行政裁定,駁回原告楊斌的起訴。
楊斌向法晚記者介紹,此前她向廣州律協申請實習律師資格,共需提交15份材料,其中一份即為“無刑事處罰證明”。律協工作人員特別交代,這份證明要求開具“自14周歲以來的無犯罪記錄”。
但由于各地派出所均只能開具其戶籍在當地的這段時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楊斌從14歲開始至今,戶籍從老家湖南到廣州先后轉了5次,她至少需要跨省前往五個派出所才能證明自身無犯罪記錄。
楊斌認為,她已提供戶籍地派出所開具的無罪證明,且大學順利畢業在檢察機關工作23年的事實也足以證明她不曾犯罪,但廣州市律協堅持要求她提供自14周歲以來的無罪證明,這是給實習人員增設額外的行政許可條件,遂將其訴上法庭。
今天上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對“楊斌訴廣州律協”一案作出行政裁定。越秀區法院認為,律師協會是由律師組成的全國性律師行業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施行業管理,律師法雖然注明了律師協會組織有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的職責,但該項職責只是行業管理的職責,并非行政管理職責。
越秀區法院認為,由于律師協會對實習人員實施的只是行業自律性管理行為,并非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依照行政管理職責做出的行政行為,因此本案原告請求事項不屬于行政審判權限范圍,訴訟不屬于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對其起訴應予駁回。故作出裁定:駁回原告楊斌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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