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為泄私憤,男子趙某在懷柔區王化村持刀行兇,造成6死12傷的慘劇。北京市三中院近日對該案宣判,趙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公訴機關認為,趙某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了對趙某的精神鑒定,顯示趙某在作案時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雖然在公共場所持刀連續捅刺多人同樣具有相當大的破壞性,但相對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為而言要小,因此法院認定趙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趙某雖被鑒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但經查趙某實施犯罪時具有辨認能力,所患疾病對其控制行為的能力影響甚微。趙某對18名無辜被害人實施的刺扎行為是在主觀意識支配下進行的,由此使被害人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給10多個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和心理負擔,引起當地村民的極度恐慌。趙某的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因此不足以從輕處罰。結合本案其他情況,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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