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11月12日電 (張磊 林浩)廣西高院12日通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天上午,廣西防城港市中院依法對東興“7·23”計生局工作人員被殺一案罪犯何深國執行死刑。
2014年6月19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何深國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何深國提出上訴。2014年11月16日,廣西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2013年7月22日,何深國到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法規統計股辦公室欲給其生育的第4個小孩辦理超生入戶的相關手續。因其未繳納社會撫養金等原因,工作人員無法為其出具相關證明。7月23日早上8時許,何深國攜帶事先磨好的一把砍刀,駕駛摩托車到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揮刀砍向正在上班的計生工作人員,造成2人當場死亡,另外3人和一名路過的律師受傷。
案發后,何深國被聞訊趕到的當地警方當場抓獲,并繳獲其作案使用的砍刀一把。經司法鑒定,何深國案發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何深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何深國因未能為其超生的第四個孩子辦理入戶手續,持刀連續行兇,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三人輕傷,犯罪手段殘忍,情節、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準對被告人何深國的死刑判決,并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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