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12月26日電(記者許祖華)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陜西省現代農業園區條例》規定,現代農業園區應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驗檢測體系和可追溯體系。
條例規定,園區經營者應當自行或委托依法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并在包裝或產品上附具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查詢信息;經檢測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或予以監督銷毀。
條例規定,現代農業園區周圍不得新建對園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有嚴重影響的建設項目。已建成項目存在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
條例還規定,園區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嚴格執行農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開展測土施肥,優先使用生物有機肥、低毒低殘留農藥,合理使用農藥、獸藥、化肥、地膜、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禁止在生產、加工、流通過程中使用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和禁止的農業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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