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1999年至2000年期間,國企派駐香港職員仲加杰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公司公款8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22萬余元)用于個人炒股,在潛逃10余年后主動投案。一中院今天通報稱,一審以仲加杰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1966年出生的仲加杰來自于書香門第:爸爸媽媽哥哥姐姐都畢業于清華大學,作為老小的他也很爭氣,中學就讀于北京四中,1984年考入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1989年,仲加杰從清華畢業被分配到中國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商情處工作。1995年2月至2000年3月其被派到該公司全資子公司香港企榮貿易有限公司工作,任業務經理。
在一次與廣東順安達集裝箱制造廠催要貨款的業務中,被告人仲加杰與順安達公司的總經理吳某熟識。吳某指令第三人按照仲加杰的要求進行付款。1999年至2000年期間,第三人按照仲加杰的指令匯款10筆,共計美元100萬元。其中除了20萬美元支付給了企榮公司外,其余80萬美元均被仲加杰挪用于自己炒股。
庭審中仲加杰供述,其于1997年開始炒股,起初幾年自己賺了幾百萬,看著勢頭好又玩起了“杠桿”交易。但由于操作不當,又遇到了經濟危機,多次面臨被“平倉”?!耙驗楫敃r炒股虧損了想暫時挪用一下,感覺之后股價還能漲回來。但后來股票虧損日趨嚴重,挪用的公款無法填補,加上自己香港的任期已滿,便想著潛逃?!?/p>
之后,仲潛逃至貴陽,并在當地安頓下來,以幫人“打游戲”為生。直至2014年,其在網上看到《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為減輕處罰,于2014年11月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投案自首。
庭審中,仲加杰的辯護人表示,仲加杰系主動投案,并愿意以其房產退賠,其家人也表示愿意為其退賠一部分,因此希望法庭在量刑時能夠予以充分考慮,請求法庭對仲加杰從輕處罰。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仲加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同時,仲加杰所犯挪用公款罪,數額巨大不退還,依法應予懲處。但考慮到仲加杰通過電話方式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構成自首,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北京市一中院判決仲加杰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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