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9家企業為楚雄老撥云堂藥業有限公司、合肥迪爾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鄭州韓都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吉林省撫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甘肅泰康制藥有限責任公司、遼寧好護士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鄭州博凱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陜西百年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華信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這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今年第二次對違法廣告發布企業進行行政告誡。
新修訂的《廣告法》于今年9月1日頒布實施后,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進一步加大了對違法廣告的監測力度。監測發現:仍然有少數企業無視法律法規的要求,發布違法廣告。
總局從9月至11月發布違法廣告情節嚴重的企業和產品中,篩選出9家企業的9個產品進行告誡。這9個產品的廣告違法情節表現為,擅自發布未經審批或篡改審批內容的違法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述功效的斷言或者保障;夸大產品功效和適應范圍;利用醫療科研院所名義或以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功效證明進行虛假宣傳等。這些嚴重違法廣告,擾亂了廣告發布秩序,給公眾飲食用藥安全帶來隱患。
為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加大對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責令上述企業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依法撤銷該企業所持有的廣告批準文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地方監管部門加大對被行政告誡企業廣告發布的監督檢查,將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列入重點監督對象,同時加大對其生產場所的飛行檢查和產品抽查力度,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今后,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進一步加大對上述9個產品廣告的跟蹤監測,如發現仍存在違法發布廣告行為,將依法對相關產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被告誡企業現場提交了書面整改報告和不再發布違法廣告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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