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閆女士將自己的車輛放到P2P租車平臺寶駕租車出租,沒想到卻被騙子盯上,結果造成車輛丟失,為此,閆女士將寶駕租車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今天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一審判決寶駕租車賠償閆女士半年的租車費用6.5萬元,駁回閆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寶駕租車平臺丟車車主索賠
原告閆女士訴稱,今年4月,她在寶駕租車注冊成會員并上傳了車輛信息,由寶駕租車為自己的CR-V安裝了GPS系統。
4月30日,閆女士通過寶駕租車將車輛以平均日租金300元、節假日租金每天500元的價格租給了男子王某,之后王某將車開往外地至今未歸還。
閆女士表示,將私車出租她最關心的就是車輛安全。而在追要汽車過程中閆女士發現,租客王某有詐騙前科,而租車人信息由寶駕租車提供,寶駕租車卻未給她任何風險提示,因此寶駕租車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閆女士提出要求寶駕租車賠償其經濟損失28萬余元,并賠償租車費損失。
本案此前開庭時,寶駕租車辯稱,該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租客的身份認證,寶駕租車要求租客提供身份證和駕照信息,并通過交管局的駕駛證信息系統進行租客的駕照信息和駕駛記錄核查,以確保租客符合資格要求。
寶駕租車表示,根據該公司“盜搶險理賠條件”規定,“若車輛出租期間,盜搶車輛不予歸還,或將車輛抵押從中漁利,屬于惡性詐騙刑事行為,租車保險將不予賠付,平臺給予必要舉證協助服務”,同時規定“對于車主造成的損失,由犯罪嫌疑人負責賠償,通過公安機關執法或者法院判決執行”。
判決寶駕未履行完整告知義務判賠租車費
法院審理認為,寶駕公司作為一家專門從事為車主和駕客提供居間服務的專業公司,明知車輛有丟失風險,但并未依法向閆女士履行完整的告知義務。寶駕公司雖在其官方網站刊載有“盜搶險理賠條件”,但沒有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而是夾雜在大量的瑣碎信息之中,導致車主不會及時注意到該提示,與其公開宣傳及承諾的內容不符。
寶駕公司承諾有專門的風控部門,但沒有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其對車主車輛進行了監控。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寶駕租車賠償原告閆女士半年的租車費用6.5萬元。對于閆女士要求賠償車輛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駁回。宣判后,閆女士表示是否上訴,還要考慮。
法官說案寶駕只就其違約行為承擔責任
對于法院為何只判寶駕公司賠償租車費,駁回車主主張車輛損失的問題,主審法官朱惜丹向法晚記者解釋,因為閆女士的車輛的損失,主要責任人為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寶駕只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朱惜丹提示租車平臺,作為專業的中介居間方要如實宣傳,針對車主注意事項向當事人進行風險提示。
寶駕回應將反訴被騙車主侵犯名譽
據了解,寶駕租車做出官方回應,發表了一份“針對閆女士和另一被騙車主張女士訴賠一案的聲明”。
聲明稱,閆女士的車輛承租人已被湖北省宜昌刑偵支隊刑拘,張女士的車輛也已被北京市朝陽分局發現和監控。在警方已經將案件定性為詐騙而非盜搶的事實基礎上,閆女士和張女士仍然向寶駕租車索賠本應由犯罪嫌疑人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刻意忽視其不符合盜搶險的理賠條件,對寶駕租車造成了惡劣影響。
寶駕表示,閆女士和張女士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寶駕租車商業名譽的嚴重侵害,決定對閆女士和張女士提起訴訟。((記者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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