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6日,遠安縣公安局接到該縣環保局移交的案件線索,稱遠安縣鳴鳳鎮一煤焦油加工廠涉嫌環境污染。接報后,遠安警方隨即成立以鳴鳳派出所為主力的偵查專班,對案件開展偵查。
經過近一個月的調查,警方查明:2015年5月,山東籍男子劉某在鳴鳳鎮一家庭農場租賃場地,伙同高某私建煤焦油加工作坊,在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的情況下,于8月開始非法加工生產煤焦,從而導致作坊周圍濃烈煤氣味彌漫。
經抽樣檢測,該加工坊煤焦油蒸餾渣中含苯并芘濃度為0.0055mg/L,超過刑事立案標準17倍,其加工罐內油泥含苯酚濃度為150mg/L,超過刑事立案標準49倍。同時,該加工坊生產過程中排放大量生產廢氣和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生態環境。
目前,劉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高某被監視居住,非法煤焦油加工作坊被查封,其用于加工生產煤焦的118.8噸膏狀廢物、20.38噸蒸餾渣和26.14噸蒸餾渣燃燒殘余物被依法查封,非法生產加工的20噸成品油也被依法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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