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巴國城附近,串串香老板黃女士正在廚房熬油
黃女士的手在和食客拉扯時受傷
記者 聶煒昌 攝影 李一鳴
吃串串,數簽簽,這句話,重慶人耳熟能詳。如果吃串串時,顧客自帶涼菜、毛肚和鯽魚,店主提出另外要加收50塊加工費,你是支持還是不支持?上周日,大渡口朵力品道小區,經營串串店的小黃就遇到這個難題,最后這事還驚動了110民警。
顧客自帶涼菜和毛肚
大渡口朵力品道小區后門,有一排餐飲門面。25歲的小黃和姐姐在這里租了一間門面,經營串串香。
12月15日晚上6點多鐘,一對50多歲的夫婦來到店里,提前定了兩桌,他們一共有14個人。小黃認識這對夫婦,他們就住附近,以前也來過店里。小黃注意到,那位大姐拿一個大塑料袋,掛在座位旁邊架子上。
客人到齊后,小黃安排服務員端鍋、打火。客人自己則拿了鋁合金的長方形盤子,去冰柜里取各類菜品。這里按簽簽根數計費,不收鍋底費,無論葷素,每根簽簽都是3毛。
吃到中途,小黃意外發現,大姐不僅從塑料袋里拿出涼菜,又拿了毛肚出來,加在鍋里燙了吃。而讓小黃更意想不到的,還在后頭。
超市現買了鯽魚
毛肚吃完后,那位大姐去附近超市,買了一條約兩斤重的鯽魚,殺好洗凈提在塑料袋里,回到店里,將裝魚的塑料袋子掛在座位旁的架子上。
小黃當時就想,大姐是不是要把魚帶回家去。但片刻之后,小黃聽到大姐壓低了聲音,和丈夫商量,把鯽魚也放鍋里,一起燙了。小黃馬上走過去,提醒對方,自己是小本生意,希望不要再往鍋里燙魚,“要加也可以,我們結賬的時候要收加工費。”
昨天,小黃向重慶時報記者回憶,大姐隨后把鯽魚放進了鍋里,由于是新鮮魚,鯽魚在鍋里跳起來,紅色的油湯濺得四處都是。
“多”收50元加工費
晚上9點多鐘,結賬,數簽簽。兩桌14個人,油碟4塊一碗;一共262對簽簽,每根3毛;3瓶啤酒,每瓶8塊;一份素菜5元;再加上50元加工費,總計292.2元。
“大姐的兒子付賬,他還覺得不好意思,要給300元整的,我最后堅持,只收了290元。”小黃拿出當天的賬單,給記者仔細算了當天兩桌的明細。
但客人沒走多遠,大姐又折返回來,認為小黃多算了賬,非要弄個仔細。小黃一一算給對方聽,但大姐不滿意,堅持認為,加工費自己并不知情,不應該給。雙方因此產生爭執,并發生了抓扯。
生意因此也受到影響,小黃主動撥打了110報警求助。大渡口區公安分局八橋派出所民警很快趕到現場,在問清事情緣由后,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本著和氣生財,小黃最終將50元加工費退給了對方。
遇到顧客自帶食物
店家拒絕還是另收加工費?
“我們鍋底本來不收費,你帶了涼菜,帶了毛肚,又帶了魚,我們還怎么做生意?”昨天,在串串店里,小黃覺得自己很委屈,她伸出右手,手背上還有數處明顯的抓痕,中指部分紅腫未消。這是那場爭執中留下的。
店里沒有監控,沒能記錄當時的爭執情況。記者隨后聯系上了那位大姐劉女士,她表示錢已經退回,自己對警察調解結果滿意。至于事發經過究竟如何,劉女士沒有繼續接受采訪,而是馬上結束了對話。
“我們不允許自帶菜品。”在小黃附近一家火鍋店,記者詢問店主,就餐時能否自帶食物,店主馬上搖了搖頭。
“可以幫忙加工,但我們要按斤收費,一斤15塊。”在附近一家羊肉湯鍋店,對于同樣的問題,服務員表示,顧客可以自帶食物,但店里需要另收加工費。
家住江北的李先生經營一家飯店,他表示,對于顧客提出自帶食物,而且要求加工的情況,店里一般都會拒絕。而拒絕的理由,主要是從安全角度出發。李先生解釋,自己對店里采購的食材,比如肉類都很放心,但顧客自己帶來食材,就不能保證,“如果同意給顧客加工,萬一吃出問題,責任該誰承擔?”
重慶餐飲商會:
能不能帶,沒有明確規定
“消費者進餐,能不能自帶食物,這個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昨天,重慶餐飲商會副會長趙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就目前而言,并沒有規定說,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食材。但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即使是消費者自帶食材,也應考慮經營者的利益。
趙國舉例稱,此前,餐館酒店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這條規定被稱為霸王條款,已經被明令廢止。但對于消費者能不能自帶食物的問題,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各家餐館酒店的做法也不一樣:有的直接拒絕,有的同意,但要收相應加工費。
趙國認為,首先,從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角度來說,餐飲店主對于能否自帶食物這一條,應在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如果涉及到收費問題,應與消費者進行友好協商,“如果經營者提醒之后,消費者依然堅持自帶食物,而且沒有提出異議,就可以視為默認經營者可以另外收費。”
另外,趙國認為,消費者也應顧及到經營者的利益,“餐飲經營,有人工、水電、租金等等,成本本來就高,如果消費者連食材都自帶,那生意還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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