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國十條的出臺,無異于給整個保險行業打了一針“強心劑”,讓保險行業得以成為保障民生的重要經濟支柱之一。在這一頂層設計下,保險參與管理與保障國計民生的功能在2015年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一方面,監管層繼續在機構和管理上對行業進行優化和完善,政策紅利不斷釋放,促進整個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另一方面,在“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管理思維下,保險行業規范與創新并舉。同時,在互聯網經濟大潮的推動下,保險行業也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關鍵詞一大力推進落實民生保障政策
新年伊始,監管層送給行業以及國民的第一份政策大禮就是全面深化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放開萬能型人身保險最低保證利率。這也是沿襲最基本的“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管理思路。將前端產品定價權交還保險公司,產品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系自主確定;后端的準備金評估利率由監管部門根據“一籃子資產”的收益率和長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綜合確定,通過后端影響和調控前端合理定價來實現管住風險。
根據這一思路,中國保監會確定了“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線圖,并于2013年成功邁出了第一步,放開了普通型人身險預定利率。經國務院批準,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即將邁出第二步,也就是在今年放開萬能型人身保險的最低保證利率。
同樣秉承這一思路的還有商業車險費率改革,這也是今年重大的政策紅利之一。根據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總體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財產保險公司在黑龍江、山東、廣西、重慶、陜西、青島等6個試點地區全面啟用新版商業車險條款費率。這標志著商業車險改革試點全面落地實施。商業車險改革建立了以行業示范條款為主、公司創新型條款為輔的條款管理制度和市場化的費率形成機制,消費者的商業車險產品選擇權將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險公司商業車險費率厘定自主權將逐步擴大。
實施半年后,商業車險費率水平總體保持平穩,但費率與風險更加匹配,眾多低風險車主能享受更低的車險保費。監管層又決定于2016年1月1日將試點擴大到天津等12個地區。該項改革將促進財險行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優化市場結構,引導財產保險公司轉變競爭模式和發展方式。同時,改革還有利于發揮車險社會管理功能,促進汽車廠家不斷提升車輛的安全性和易維修性,促使交通參與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則是另一大重磅政策的落地。作為醫療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一直比較滯后,作用發揮有限,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保險行業與財政部、稅務部門聯合推動對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給予稅收優惠的政策。這項政策的出臺,一方面可以鼓勵個人積極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增強個人的健康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減輕群眾的醫療負擔,同時也有利于加快構建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維護社會穩定。
關鍵詞二加強行業制度性規范監管
監管層一方面將各種“大權”賦予保險公司,讓后者得以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自我優化;另一方面在對整個保險行業的監管上卻毫不手軟,該清理就清理,該整頓就整頓,各種規范性文件頻頻出臺,其中比較典型的包括發布了《中國保監會關于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和《關于加強保險公司資產配置審慎性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等。
在促進保險中介市場有序健康發展的同時,監管層依然秉承保險中介市場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健全、支持鼓勵行業創新變革的體制和機制;培育一批具有專業特色和國際競爭力的龍頭型保險中介機構,發展一大批小微型、社區化、門店化經營的區域性專業代理機構,形成一個自主創業、自我負責,體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精神的獨立個人代理人群體;建成功能定位清晰、準入退出順暢、要素流動有序的保險中介市場體系;形成主體管控有效、行政監管有力、行業自律充分、社會監督到位的四位一體保險中介監管體系,促進保險中介更好發揮對保險業的支持支撐作用,服務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再以《關于加強保險公司資產配置審慎性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為例,隨著經濟步入新常態,金融業務跨市場傳遞的風險不容忽視,要求監管部門密切跟蹤形勢,加強風險排查,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具體到保險公司資產配置方面,一些潛在的風險和問題值得重視。一是利率下行可能帶來成本收益錯配和利差損風險。二是部分公司存在“短錢長配”現象,可能導致流動性風險。當前,一些保險公司的部分負債端業務呈現期限短、成本高的特征,如果這部分資金集中投資于股權、不動產等變現能力較差的資產,易產生流動性風險,而監管層對行業進行了及時的調整與規范,針對重點保險公司要求其進行規定情景下的資產配置壓力測試,評估對資產收益率、現金流和償付能力的影響,防范了整個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出現。
關鍵詞三鼓勵創新+規范創新并重
保險業作為金融行業的重要支柱,既要穩打穩扎、維護和保障國計民生的穩定和安全,另一方面在時代大潮的推動下,各種創新也不斷涌現,一些舊有的模式也遇到了需要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今年以來的一項重大措施是對《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除了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辦法》取消了資本保證金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將事前審批全部改為事后備案,依然體現了“放開前端、管住后端”放管結合的監管思路。《辦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取消所有事前審批事項,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辦理資本保證金處置事項后,向保監會報備,提高保險公司的主觀能動性;二是調整部分資本保證金提存金額的要求,如增加注冊資本或因匯率波動造成資本保證金總額低于法定要求的,可按實際增資金額或匯率變動差額的20%提存,有效降低保險公司資金流壓力;三是為適應經濟新常態,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適度放寬了存款銀行的標準,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擴大了存款銀行的選擇范圍,增加了保險公司存款配置的靈活性;四是根據資本保證金除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的特點,規定在存放期限內不得變更資本保證金存款的性質,防止部分保險公司為盲目追求利益或將資本保證金存款作為發展業務關系的手段,頻繁變更存放銀行,對資金的安全存放帶來一定隱患,也不利于對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的監管。
此外在互聯網金融這塊,也有了新的推動和創新。今年7月份出臺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一方面旨在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健康發展,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支持和鼓勵互聯網保險創新,開展適度監管,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強調要切實保護互聯網保險消費者權益,強化信息披露、客戶服務,重點保護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以及個人信息安全等。在保證互聯網保險沒有改變保險的根本屬性前提下,鼓勵行業進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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